【冒牌疫苗】涉提供冒牌子宮頸癌疫苗 醫務中心罪成罰10萬董事醫生脫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8/06 17:58

最後更新: 2021/08/0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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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駱毅生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位於尖沙咀的醫務中心涉提供冒牌子宮頸癌(HPV)疫苗,女董事及1名男醫生被控,案件經審訊後, 兩人今(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罪名不成立,女董事名下的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則被裁定同一項控罪罪名成立,判罰款10萬元。暫委裁判官指,公司內的疫苗數量與單據不吻合,但公司內知情的人沒有出庭解釋,故裁定公司罪名成立。

首被告為醫護中心女董事黃惠詩(36歲),次被告為男醫生駱毅生(55歲),各被控2項及1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罪。

涉案2間公司,即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及仁康綜合醫務有限公司,則另被票控分別2項及1項上述同一控罪。首被告是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的唯一董事。而仁康綜合醫務有限公司,早前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今判刑時指,首被告黃惠詩沒有醫療知識,並依賴有專業資格的人去分辨疫苗,控方並沒有證據指出,她知道疫苗何時運抵中心,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至於次被告駱毅生,暫委裁判官指他只是服務提供者,並沒有參與公司管理疫苗的工作,沒有證據證明他知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就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被控2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罪,裁判官指,海關人員進行2次檢查時的疫苗數量不一樣,而且與公司內的疫苗數量與單據並不吻合,但公司內知情的人沒有出庭作供解釋,公司需要負上責任,故裁定公司罪名成立,判公司罰款共10萬元。

控罪指,黃惠詩分別被控於2019年5月31日及7月12日,在尖沙咀寶勒巷萬事昌廣場一單位內,身為「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在其同意或縱容及疏忽下,使該公司為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而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MSD」貨品,即6盒及148盒「加衛苗9」。

控罪又指,駱毅生被控分別於2019年5月31日在上述同一地址為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而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MSD」貨品,即6盒已使用的「加衛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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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